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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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类型有但不限于:违约金、货物、房屋等。诉讼标的的概念是指在当事人之间所争执无法通过协商完成,而是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来解决的民事、经济纠纷等。
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类型有但不限于:违约金、货物、房屋等。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而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提交起诉书,起诉书要载明诉讼的请求,而很多诉讼请求是指具体的物,也就是标的,诉讼标的的种类也非常多,诉讼标的在要起诉书中载明。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一)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

(二)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

(三)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民事诉讼是生活中常见的基本的诉讼形式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一定是想要通过法律的裁决达到一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本质是在权利的归属上,而诉讼标的物则是将其具体化,指具体的有形的资产、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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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证。是指能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如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被损坏的物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中的货物本身,皆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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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是指由证人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是除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了解案情事实的其他人)。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诉讼时自己向所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和对事实的承认。
(6)鉴定结论。是有关鉴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或行业经验通过科学分析而对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所做出的专业权威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是指由审判人员对争议的有关现场或物品进行检验勘察,或请专业人士协助勘验后,将有关情况与结果作如实记录所形成的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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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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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所谓的“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司法实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
  
①在经营活动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在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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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一是应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时,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既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损失(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应根据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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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权行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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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要求公司董事、监事从事竞业禁止业务所得收益归入公司的诉讼;
5、公司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勤勉或忠实义务致公司损失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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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8、公司对清算组成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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