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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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在我国的定罪量刑的过程当中,我国的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定罪应当按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中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选择行为所触犯的重罪名并适当从重或加重的处罚原则。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想象竞合犯的构成条件

构成想象竞合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出于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指基于一个犯意所实施的行为,无论是单一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竞合犯并不限于故意的犯罪行为,即使是过失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一个行为还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这是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例如盗窃数额较大的通讯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和盗窃罪,而且这两种犯罪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破坏与盗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破坏意在毁灭某种物质或者设施的价值;而盗窃则意在非法占有,使所有权发生非法转移。这两种犯罪在法条上没有任何瓜葛,而是由于犯罪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罪名,从而使两者发生关联。

我国的想象竞合犯或者是继续犯、牵连犯等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一种界定,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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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是会按从一重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一般只要实施同一种行为而侵犯了数个客体,那么就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但对于当事人在犯了错之后而选择及时的救济,那么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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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想象竞合犯处理原则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竞合犯本身既区别于一罪,又区别于数罪的独特本质这个内在之“理”。
3、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
4、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
5、因此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能够达到对想象竞合犯的犯罪行为的合理评价,刑罚轻重控制适度,于理论及实践均有不菲的价值,应当予以肯定并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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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处罚原则是什么?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想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择一重罪论处。对于想象竞合犯,若在特别法和一般法中对此罪名都有处罚的,特别法优先使用;对于法条竞合犯,若其犯数罪,着最重的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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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和竞合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其构成要件有一下三点: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想象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构成的高度概括。想象竞合犯不是实质数罪,原因在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且同种罪名仍为一罪,想象竞合犯不应包括同种罪名的情况,只有当罪名相异,犯罪构成性质不同时,才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重合关系包括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在犯罪客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社会关系也适用于范围较小的社会关系;在犯罪主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主体也适用范围较小的主体;主观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过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内容较广的故意包括内容较单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过失的重合则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结果范围之间的包容关系;客观方面的重合表现在行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为的复合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或行为的多样性包括了行为的单纯性。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二、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1、与帮助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与职务侵占罪想象竞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3、与罪想象竞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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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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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哪些不同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就发生了一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换言之;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火罪,犯罪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构成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的同时。寻衅滋事、交叉而产生的:司考中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不一致咋办、信用证诈骗罪,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由于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同时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交叉关系的犯罪有、虐待被监管人,包括集资诈骗罪、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又该如何处理呢,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对此、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的法条,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文;第397条的、。法条竞合的关键在于所触犯数法条之间有重合或交叉的关系、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造成轻伤后果的,纯属法律适用问题、保险诈骗罪等。民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由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裁决、非法拘禁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延伸阅读。对法条竞合犯,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与部委制定、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抢劫。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显而易见,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仍是一罪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哪些不同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就发生了一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换言之;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火罪,犯罪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构成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的同时。寻衅滋事、交叉而产生的:司考中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不一致咋办、信用证诈骗罪,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由于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同时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交叉关系的犯罪有、虐待被监管人,包括集资诈骗罪、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又该如何处理呢,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对此、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的法条,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文;第397条的、。法条竞合的关键在于所触犯数法条之间有重合或交叉的关系、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造成轻伤后果的,纯属法律适用问题、保险诈骗罪等。民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由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裁决、非法拘禁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延伸阅读。对法条竞合犯,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与部委制定、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抢劫。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显而易见,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仍是一罪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哪些不同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就发生了一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换言之;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火罪,犯罪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构成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的同时。寻衅滋事、交叉而产生的:司考中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不一致咋办、信用证诈骗罪,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法条竞合,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由于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同时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交叉关系的犯罪有、虐待被监管人,包括集资诈骗罪、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又该如何处理呢,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对此、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的法条,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文;第397条的、。法条竞合的关键在于所触犯数法条之间有重合或交叉的关系、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造成轻伤后果的,纯属法律适用问题、保险诈骗罪等。民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由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裁决、非法拘禁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延伸阅读。对法条竞合犯,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发布的规章与部委制定、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抢劫。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显而易见,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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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仍是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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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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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叔叔犯了竞合犯,那么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有什么呢?是怎么样的呢?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1、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2、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3、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4、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5、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拓展资料:
想像竞合,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 从犯罪形态角度讲,想像竞合“是指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具有两个特征:
(1)只有一个行为。这行为在被评价前一般是指根据自然的和社会观念上的行为;在评价时,则是指构成要件上的行为,具有法律性。
(2)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即一行为在外观上或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特征,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中实质上符合数个构成要件,成立数个犯罪的情况。
法条竞合,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法条竞合的特点可细分为4个方面:
(1)实施了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以行为的自然状态终结为标准,不包括“发展犯”。
(2)形式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有可能适用数个刑法条文;
(3)数个构成要件相互间具有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4)实际上只选择一个犯罪构成,排除其他构成要件(条文)的适用。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以上是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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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想象竞合犯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在表面上好像同时涉及了好几个罪名但实际上只能以一罪定的犯罪,而牵连犯是指犯罪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在犯罪过程中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以不同罪名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特点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二、牵连犯的特点
既要求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还要求主观上也具有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另外的观点:不仅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换言之,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
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1)在主观方面都是在一个意图支配下,产生数个罪过
(2)客体上,行为都是作用于数个不同的客体
(3)罪名上,它们都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4)处罚上,一般都采用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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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应该怎样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应该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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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想象竞合罪,竞合犯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其构成要件有一下三点: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想象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构成的高度概括。想象竞合犯不是实质数罪,原因在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且同种罪名仍为一罪,想象竞合犯不应包括同种罪名的情况,只有当罪名相异,犯罪构成性质不同时,才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重合关系包括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在犯罪客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社会关系也适用于范围较小的社会关系;在犯罪主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主体也适用范围较小的主体;主观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过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内容较广的故意包括内容较单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过失的重合则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结果范围之间的包容关系;客观方面的重合表现在行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为的复合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或行为的多样性包括了行为的单纯性。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二、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1、与帮助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与职务侵占罪想象竞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3、与罪想象竞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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