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持续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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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持续犯罪的种类有持有型犯罪,以及还有不作为的犯罪,侵犯自由的犯罪、再者就是窝藏类的犯罪;持续犯就是属于继续犯,一般是因一个犯罪的行为而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一直处于犯罪的状态。
一般持续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一般持续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1、侵犯自由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

4、窝藏类的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

二、继续犯的规定有哪些?

1、继续犯的特点:

①行为、不法状态一直持续;

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并不是瞬间性的存在;

③继续犯仅侵害了一个法益;

④主观上出于一个罪过。

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继续犯中犯罪行为与犯罪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例:非法拘禁罪。状态犯中,犯罪行为一经既遂(完成),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例1:盗窃罪中,犯罪既遂后,被害人财产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但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了。

例2: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造成被害人伤害后,被害人受伤的状态会持续一段时间。

3、继续犯所引起的相关效果。

(1)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犯罪成立时起计算。继续犯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

例:非法拘禁过程中,哪天放人,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2)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仍在继续,所以,可以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3)继续期间,虽然犯罪已达既遂,只要行为仍然在继续,加入进来的人成立共同犯罪

三、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持续犯就是属于继续犯,这是一种犯罪的状态,对于受害方一直是被处在被伤害的情形之下,而对于犯罪人员也是一直处在犯罪的状态上,执法人员在对此犯罪人员的处罚的时间也会加重刑期,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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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枪支是指猎枪、麻醉注射枪、射击运动枪等。
2.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出租、出借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使用人利用该枪支打伤、打死人等情况。如果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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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能够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分三种形态: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罪、奸淫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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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是哪种犯罪类型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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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类型一般来说有哪些种类?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被要做刑事辩护,需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一、案件事实辩护
刑事辩护程序
(一)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
(二)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节辩护
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刑事辩护制度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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