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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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状态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后,其行为仍处在不法状态,继续实施犯罪。状态犯和继续犯虽然都存在不法状态,但是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前者的不法状态,在犯罪行为实施后产生;后者的不法状态,在犯罪行为事实中产生。
状态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一、状态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状态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即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

盗窃罪,行为人窃得公私财物以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可以继续存在一定时期,因而属于状态犯。状态犯与继续犯不同,状态犯是犯罪行为完成后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而继续犯则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二、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吗?

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三、继续犯的含义及其特征有什么?

所谓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的犯罪。《刑法》第89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继续犯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也就是说,从主观上看,继续犯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从客观上看,继续犯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且这一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同一的。如果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相同的行为,则不是继续犯。

第二,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的状态。例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一拘禁就释放的,其非法拘禁的行为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不过,各种犯罪构成继续犯的时间长度,要从该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犯罪行为与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犯罪行为使犯罪客体遭受侵害的状态)同时继续。这是继续犯重要的特征。继续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一经实施,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即犯罪客体遭受侵害的状态已经形成。犯罪行为的继续,也就意味着犯罪不法状态的继续。可以说,两者同时发生,而什么时侯犯罪行为结束了,不法状态也就结束了,因此,也是同时结束。

危险犯与实害犯是两种相对应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这些都是典型的危险犯。他们使用危险的方法危害社会或侵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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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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