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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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一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的行为方式。法律规定的方式与当事人的方式不吻合,就是不纯正的;不作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与当事人方式相吻合的,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有什么?

一、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有什么?

不纯正不作为犯指得是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指的是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如遗弃罪

1.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常见的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因不作为而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

2.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不作为而构成其他不属于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二、吸收犯具有什么特征?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有一个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不可能成立吸收犯。

(2)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就不成立吸收犯。

(3)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一法条采取了吸收原则。

吸收犯是指存在主观故意的多个犯罪行为,其中的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后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中的多个犯罪行为必须是独立存在的,需要触犯不同的罪名,这些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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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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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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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相关知识:失地农民都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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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偿退出宅基地早在2015年,国家就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主要是针对现在很多农村都是一片荒芜的景象,大量的农户进城落户,农村的宅基地资源被浪费。所以国家制定了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实行,当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的重点是自愿,必须是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提出,获得的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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