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方法有什么?
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的标价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当消费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应该积极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反映和投诉;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投诉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2、如果行为人诈骗5000元以上的,那么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如果行为人诈骗1万元以上的,那么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相应的刑期增加一个月,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刑法有所不同。诈骗金额在4000元以下的,可以判罚金;诈骗金额在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可以判管制,管制期限是三个月;诈骗金额在1万元的,可以判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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