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500元,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后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后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
消费者若是发现自己的权益是因为经营者提供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所致,那么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自己损失,对于不愿意赔偿的情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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