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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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私吞遗产的后果有哪些

私吞遗产是违法的,后果是,如果继承人存在私吞遗产的情况的,有可能在最后少分或者不分遗产,需要经过法院起诉分割;已经私吞的还有被保全冻结的可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要和睦相处,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自行私吞财产,可能面临最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即使已经私吞,法院也会将已经私吞的财产执行回来。

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可以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到期债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继承开始后,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主张偿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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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开始继承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公告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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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继承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不管是人的生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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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的遗产什么开始继承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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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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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从何时开始2024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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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工作很忙一直没有时间办理继承遗产的手续,过几天时间就空闲下来了,想要去办理继承手续,但是我不知道具体手续怎么办理,我想知道我国的遗产继承法从何年开始实施的呢?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前者是指公民因病、因意外事故或者被人杀害等原因而死亡;后者是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可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一般以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的期间届满之日确定为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不管是人的生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为了确定继承顺序,需要进行死亡推定。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的,推定托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我一个朋友的爸爸之前已经做过遗产公证了,现在又收养了一个孩子,请问继承开始后被收养的孩子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继承开始后被收养的孩子继承遗产的解释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生父母对自己被别人养育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扶助义务,相互之间遗产继承的权利也不复存在。所以,被收养人可以继承养父母遗产,但不再是生父母遗产的继承人。
但是,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都说没有遗嘱,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约定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应该是所有继承人平均继承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 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 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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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从何时开始?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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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二、如何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怎样继承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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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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