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犯包括哪几种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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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转化犯包括了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儿童和妇女罪等几种类型。转化犯是指在违反法律的过程中,将违法行为转化成为了犯罪行为或者是加重了犯罪行为。
转化犯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转化犯包括哪几种类型?

转化犯有如下几种犯罪

(一)以危险驾驶罪为基础罪名的转化犯;

(二)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基础罪名的转化犯;

(四)以非法拘禁罪为基础罪名、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五)以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为基础罪名以拐买妇女/儿童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六)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为基础罪名、以妨害公务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七)以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为基础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以危险驾驶罪为基础罪名的转化犯;

第144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第149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基础罪名的转化犯;

第238条:以非法拘禁罪为基础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第241条:以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为基础罪名以拐买妇女/儿童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第242条: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为基础罪名、以妨害公务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第247条:以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为基础罪名、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转化罪名的转化犯;

二、转化犯有哪些特征?

转化犯的特征:

(一)法定性

不论如何界定转化犯,转化前的基础行为、转化后的犯/重罪行为或者是造成转化的各种情形以及定罪量刑的原则都是有刑法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没有进行规定的就不是转化犯。这不仅是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转化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等其他犯罪形态相区别的法律标志。法定性要求转化犯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的理论研究的单向过程,只能由刑法现存条文中的具体规定中概括、提炼转化犯的行为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允许转化犯的理论成果适用到法律未明文规定是转化犯的情况。

(二)转化性

转化犯的“转化”一词含有“转变”和“化生”两层意思,同时更加侧重于“化”的含义,“化”的意思不是从无到有,而是由浅入深。“深”是由“浅”而至,因此,转化罪是由基础行为而成,基础行为是转化罪的构成部分和前提,转化犯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基础行为之后,又行使、出现了法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基础行为与转化条件两者嵌合、叠加,由于符合犯罪或重罪的构成而适用转化罪的定罪和处罚

(三)唯一性

转化犯的唯一性是指转化犯必须依照转化罪进行定罪量刑,在刑种刑格的设置、量刑的考虑情节、追诉时效级别管辖等各个方面都是需要按照转化罪的规定,而与基础行为构成的犯罪无关。

(四)趋重性

趋重性是指由于转化后行为重于基础行为,并且行为人客观危害性的增加,刑罚亦严厉,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趋重性具有正当性。趋重性是转化犯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重要特征,转化犯的趋重性是确认义务的一种特殊方法,将虽存在无必要另立条文和罪名的非法行为进行转化,既满足了社会的特殊需要,又以实现正义为要旨。

转化犯具有法定性;转化性;唯一性和趋重性的特征。唯一性是指转化具有唯一性,是根据基础罪名进行转化的,不会转化成为另一种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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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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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
(2)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
就是指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设立相对人的催告权,可以避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也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有明示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相对人催告中一般要定一个期限,合同法规定以一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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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几种情形
在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中,要是行为人在现场为了掩盖盗窃、诈骗、抢夺来的赃物,或是为了逃避抓捕,或者是为了毁灭证据而使用了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那么就应该按照抢劫罪来定罪量刑。比如说,有个小贼偷了东西之后,被失主发现了,为了摆脱失主的追赶,小贼就对失主进行了攻击或者恐吓,那小贼的行为就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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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全国各地在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各种创新模式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容的差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呈现如下架构:  

1)根据供给主体分类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明显的主要有七类供给主体: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根据服务性质分类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公益主体与经营主体相结合的特征。这也符合农业服务供给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并存的特点:政府失灵的地方,用经营来补充;市场失灵的地方,用公益来补充。此外,由于一些经营也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公益性支持,所以具有半经营半公益的性质,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3)根据服务内容分类  从供给方来看,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所提供的农业服务内容有所不同。就种植业而言:政府起着较大作用的服务项目为提供水利设施服务;村集体是提供水利设施服务、灌溉服务;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储存、打药技术指导;龙头企业是收购与销售服务、加工、包装和运输服务;科研单位是购买农药、良种和化肥的服务。以畜牧业为例:政府在养殖业各环节单项服务的提供中占比重较大的是畜禽防疫、饲养技术。村集体是畜禽产品的运输和加工服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是饲养技术的提供、畜禽的销售、畜禽的治病及优良种畜禽提供等。  

4)从农户需求进行分类  农户对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率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技术信息、价格信息、政策法律信息、信用等级证明、贷款担保、介绍贷款渠道、组织集体贷款和组织外出打工。农户对种植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顺序分别为:购买化肥、购买良种、购买农药、灌溉服务、收购与销售服务、水利设施提供服务、购买农机、机耕服务、播种服务、打药的技术指导服务、施肥服务、租用农机、大宗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采摘服务、大宗农作物脱粒服务、农机修理、运输、农产品包装服务、农产品储存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户对养殖业单项社会化服务需求顺序分别为:畜禽防疫、畜禽治病、畜禽销售、饲养技术、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供应服务、屠宰服务、畜禽产品运输和加工服务。  可见,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着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之分,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时要注意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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