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成犯与行为犯就是犯罪完成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更准确地说,二者是不同分类方法下对犯罪的分类。
即成犯是根据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关系不同对犯罪作出的分类,并列概念有状态犯和持续犯等。
①即成犯指不法行为完成后,法益即被消灭,被侵害的状态也不再存在。例如故意杀人罪。
②状态犯指不法行为完成后,法益被侵害的状态一直存在。典型的有财产型犯罪,盗窃抢劫等,取得财物后财产权便一直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但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③继续犯指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在持续。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拘禁的时间内都是拘禁行为(该罪的实行行为)。
行为犯是根据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对犯罪作出的分类,并列概念有实害犯和危险犯等,用来解决犯罪是否既遂。
①行为犯指只要作出一定行为犯罪即既遂。例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并不代表这些犯罪既遂不需要危险或实害结果,而是不需要特定的结果,或者说行为一旦成立这些结果便已经存在。
②实害犯指出现特定实(际损)害结果时犯罪才既遂。该种犯罪一般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未达到该结果的就评价为停止形态。例如故意杀人罪。
③危险犯指出现特定危险时犯罪才既遂,不需要有实际的损害。例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二、结果犯与行为犯有啥区别?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及其未遂形态存在较大争议,其背后涉及如何看待刑法规范、如何看待我国的刑法规范以及如何合理地定罪量刑等问题。
行为以意思为要件,行为与结果之间,又须有因果关系,始成立犯罪。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应物。关于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国内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将两者作为具有不同犯罪既遂标准的两种犯罪类型加以对待。在犯罪既遂的意义上,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一观点的理论前提实际上是大陆法系国家修正的构成要件理论。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应物,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犯罪。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如下,两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以及犯罪类型不同。结果犯要求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产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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