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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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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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条件为: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申请通辽市廉租房,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提交相关资料到本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通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通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条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不同。例如通辽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通辽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通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二、通辽市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不同城市申请材料也是不同。例如通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只需提供“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而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如下资料:

1、通辽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申请廉租房的前提是要符合申请条件,另外也要先咨询当地住房管理部门是否还有空余廉租房。如果满足申请条件而没有廉租房空余时也是不可以的。如果两者都符合,就可以携带好相关资料,去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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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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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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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低保的廉租房补贴什么时间给
[律师回复] 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
●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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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廉租房政策?
[律师回复] 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的通告》,其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首次被纳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围;同时,今年该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灵宝市廉租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二 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步骤如下,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三:
一、城镇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5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一吧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书面通知申请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陆、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城镇居民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陆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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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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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事是辽宁的,现在要回老家工作了,但是因为家境不是很好,想要申请廉租房,所以要问问,关于辽宁廉租房政策2017年的内容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政策
一、基本原则
  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政策
二、工作内容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政策
三、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商品房、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政策
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二)受理及初审
  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复审
  符合资格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居委会送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张榜公布复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资格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集中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六)排序公示
  综合审核后符合资格的,按新增家庭与复核家庭两类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上按婚龄长短,离婚家庭按离婚时间计算婚龄,婚龄相同的,在市区落户时间长者优先。排序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符合资格的其他人员顺延。
  公示期期满后,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补贴发放
  货币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账户。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户400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30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政策
五、监督管理
  
(一)本意见中的家庭为核心家庭,专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婚后因无住房等原因户口未能分立、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也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申请。
  
(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后实施或直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年度内,保障对象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验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享受补贴期间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限定范围的;
  
3、提供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不真实的;
  
4、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期间另外购置私有住房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民政、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廉租住房保障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当事人,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以上是关于辽宁廉租房政策2017年的内容,请参考。
深圳市廉租房申请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践在本市寓居,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奉养、扶养或抚育联系。
3、家庭成员不具有任何自有方式的住宅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白叟(含孤寡白叟)或中重度残疾人(
一、
二、)或要点优抚对象。深圳市廉租房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宅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许不符合规定方式的,应书面奉告申请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申请材料完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定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据,并将悉数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状况进行审阅;出具审阅定见后,将悉数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分。
4、区民政部分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员、低日子保证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不是归于要点优抚对象进行审阅。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阅,出具审阅定见,并将悉数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宅保证管理部分。
5、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不是购租政策性住宅的状况进行审阅,出具审阅定见,并将悉数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挂号部分。
6、市房地产权属挂号部分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不是具有商品房的状况进行审阅,出具审阅定见,并将悉数申请材料送交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
7、经审阅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贰言或经核实贰言不建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予以轮候挂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阅不符合条件或许公示贰言建立的,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阐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状况有贰言的,可向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提出申述。
8、收到什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签定什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处理入住手续,区住宅保证管理部分按月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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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廉租房申请条件:1、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人均收入低于相关规定收入。3、如果是单身,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申请。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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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二 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步骤如下,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三:
一、城镇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5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一吧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书面通知申请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陆、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城镇居民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陆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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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44元以下;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状况信息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和住房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本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婚姻证明;
(五)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因《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保障政策发生变化,已享受保障家庭需重新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1年的;
(三)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五)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申请人及已保障对象请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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