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条件有哪些
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的价格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
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欲申领廉租房所需满足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在本地区应无自有房产或现有居住用房面积必须严重少于规定标准;
其次,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所拥有的资产必须全部符合政府设定的较低水准;
最后,如申请人属于外来劳工身份,则需在本地稳定工作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限定工作年限方能具备资格。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当候选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之后,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者或经其授权的运营机构必须与之签署书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出租方向承租方耐心明确解释涉及到承租人责任部分的条例细节及退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
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申请的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的价格或标准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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