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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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但可以分为好几类,具体归于哪里,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网络域名是属于一种无形的私人财产,也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吗?

一、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吗?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是指对域名的归属发生的纠纷。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般是指因他人擅自使用权利人已经注册的网络域名而发生的争议。

对于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

对于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对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做出了进一步限定。即,涉及域名的浸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对于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前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为中级人民法院。

二、域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都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具体的分为域名商标还是服务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综上所述,对于因使用的域名而引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纠纷,则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如侵害商标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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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域名侵权行为如下:1、域名抢注;2、通用网址抢注;3、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4、短信网址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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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什么算网络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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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属于著作权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域名属于著作权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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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区分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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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我有一个朋友,他发明过一项专利,最近她发现别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请问专利侵权纠纷管辖地域是?
[律师回复]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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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与其他诸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具有专有性、时间性等的特征。如果企业申请注册自制的域名权,则应该在企业办理好登记手续,取得认可和保护的当日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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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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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域名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著作权属侵权侵权,侵权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相关法律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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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是否属于商标权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域名是否属于商标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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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作者权属侵权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相关法律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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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网络域名侵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网络域名侵权 参照《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如“l”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 二、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网址)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 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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