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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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要是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要是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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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是不愿意离婚,女方想要离婚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女方得先想清楚为啥要离婚,是因为男方重婚、跟别人同居、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这些破坏夫妻感情的事,还是其他原因。 女方得把这些证据都收集好了,才能去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看看能不能让两个人和好。如果调解没用,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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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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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男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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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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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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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为什么女方不愿意给男方
[律师回复]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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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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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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