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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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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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填写,一般申请表格是需要由房管等相关部门发放的,这种表格是制式的,并且在表格填写的第一面都是有填写说明的,需要严格的按照表格内容真实的填写信息。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填写,所谓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有关部门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二、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是什么?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在日常生活中,填写一些正式的信息材料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正规正式,填写信息需要保证准确性,比如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就是需要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身份信息,最后还需要申请人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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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怎么填?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应该如实的规范填写。主要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的,所以在提供了申请书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对于其中的内容信息的真实性来作出审核,必须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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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城市当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可是这经济适用房表格填写应该要怎么填写呢?谁能告诉我?
[律师回复] 申请人户内人口数量现居住房屋产权性质现居住房内同户口实住人数现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M2)人均居住建筑面积(M2)
注:上表“现居住房屋产权性质”一栏从以下选项中选填:
①直管公房;
②单位公房;
③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住房;
④非住宅用房;
⑤单位集体宿舍;
⑥与家人同住;
⑦租、借房;
⑧其它(应在上表予以注明)。
第2部分:申请人及其户内人员声明
1、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
2、申请表如有任何不真实、不确切的内容而造成申请人被取消申购资格或已购房入住后被强制收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所购房的产权处置遵循下述政策原则: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产权证后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及相应利息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在未向政府补缴上述费用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4、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后保证迁入人员和原住房的处理如下:
购房后原单位公房、非住宅用房交回单位;购房后原住房交回其出租单位(私人)。
5、申请人户内成员一致商定该申购房的产权人为: 。购房后户内成员 人全部迁入新址。
声明人(申请人户内全体成员)签名盖章:
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审核情况
申请人 所填报的居住、收入情况属实。其单位未对其分配过其它住房,该同志亦未购买、继承、获赠过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或街道) 法人代表:
公 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户内成员(配偶) 所填报的居住、收入情况属实。其单位未对其分配过其它住房,该同志亦未购买、继承、获赠过自有完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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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普遍的购买条件是:(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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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经济适用房购卖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近年来我所办理了大量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纠纷的原因,是房价飞涨,出卖方反悔,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而买受人则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人民处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的判决无效,有的判决有效。判决无效时,出卖人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款;判决有效时,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取得房屋。可见,此类案件判决有效与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原则和最新变化,加以总结,供读着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使用国家无偿划拨土建造,是各类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特征。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近期北京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经济适用房δ满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人民以往审理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案件,对于δ满五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一律判决无效,而不论或者判决的时候是否已满五年。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有所改变,即虽然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δ满五年,但是,只要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已满五年,就判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比如本文之后所附的两个案件判例。如此判决的理由为,依据经适房的管理规定,经适房已满五年的可以补交地价款变成商品房上市出售。那既然在判决时经适房已满五年,符合转让条件,就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样的处理结果也符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提倡的合同效力弱化,不轻易判决合同无效和解除,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原则。  基于上述变化,已经出售经适房的当事人,应当尽早提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样才可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而作为买受人,应当尽可能拖延时间,一定要在满五年时,再向提出要求房产过户的请求,否则将事与愿Υ。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吗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购买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讼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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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适用房申请表要怎样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批复表》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收入和住房证明(如无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报居委会、街道办)报区房管局审核后,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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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手续
[律师回复] 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并且拆迁安置房需求具有三个条件、安全、清洁。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经济、漂亮;规划要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运用功用要满意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建造规范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所建造规范,联系市场需求断定、集中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所、契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子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要契合国家安全和技术规范,详细说要有房子验收合格证,具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则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家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分清情况。现阶段:1,对比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所房子的拆迁安顿规则,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顿、发放过渡补助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便当的准则,一切的证照顾完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规范。拆迁安置房的抵偿规范是:在同意的拆迁范围内触及集体土地上的农人住所房子需求拆迁的;二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有些普通住所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所;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法建造的,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经济适用住所。正在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顿人来采购;3,经济适用住所的来历首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供给专项用地,经过统一开发;要表现适用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啥不同经济适用住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所
教师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新消息,2021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2021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021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卖了房子后的结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以上是2021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2021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汉中经济适用房能回购吗?
[律师回复]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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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类经济适用房怎么购买?
购买二类经济适用房除与普通商品住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但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只是产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才能变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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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条件是这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四、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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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能贷款吗
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能贷款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此之外,我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仍然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普通的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主要是当事人必须要拥有稳定的工作,这些都是银行要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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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怎样的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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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广州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细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细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四)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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