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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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在认罪认罚之后,应该要签订一份具体书。因为这是代表的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意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从宽处理。写在当事人认罚之后,一般都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一、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1、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从形式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是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并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的有关利害关系,能最大限度体现其自愿性和真实性。一旦签署,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方面声明、认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效果不亚于此前做的供述笔录。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心”签署的情况,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顶包者。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反悔的,虽然该反悔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但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认罪认罚具结书之中需要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仍可判无罪吗?

1、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无罪。

2、审判阶段,审判长仍应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长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查:

(1)知悉性审查,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通人的正常认知能力。

(3)审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有无异议,“认罪”“认罚”是否其真实自愿意思。第

(4)基础事实(或者在案证据)审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等的方式来减轻自己最终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在审判阶段,审判长会从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通人的正常认知能力、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方面来审查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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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吗?
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由于被告人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系自愿认罪认罚的,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具结书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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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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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在醉驾案件中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由嫌疑人自己做决定的,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对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有争议的,可以不签字或者嫌疑人也可以不承认构成醉驾,但是,没有嫌疑人的口供,只要血液化验结果显示构成醉驾,就可以按照醉驾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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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要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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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取保候审和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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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间出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间出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之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非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认定书吗?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认定书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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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被取保候审跟嫌疑人是否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建立在嫌疑人自愿的基础上,即使被取保候审也可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规定,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在量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从宽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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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哪些时间出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之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存在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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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问题解答如下, 撞人后没在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警察会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为20日,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因此,事故认定书领取时限最长就是六十五日。
保险公司理赔是不是一定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有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你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使你失去理赔款,你可以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你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你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还有交警在你赔偿之后,事故解决之后,不会扣你分。
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交警已经开具了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了事了
不是的,还需要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事故双方可以根据事故责任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则可以向要求赔偿。
对于对方的损失,在赔偿时,应先由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超过部分则按责任比例,则机动车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怎么投诉
如果一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行政,可以找主管部门的行政科,或者找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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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能签吗?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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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怎么样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怎么样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怎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5年=元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
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1)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2)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公式为c=ct×c1×(ih+∑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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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包括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包括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处理部门对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证据进行审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论断。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结果。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的过程中,交警首先必须在全面审查当事各方的交通活动的过程中,遴选出交通违法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中有没有作用,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该条的行为即过错,应该是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事故成因是指事故处理部门对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检验、鉴定等所收集到的交通事故证据进行审查、研究、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事人责任的专业性论断。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所得出的结果。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成因分析的过程中,交警首先必须在全面审查当事各方的交通活动的过程中,遴选出交通违法行为,然后才能进一步分析这些违法行为在发生事故中有没有作用,以及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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