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当代的社会现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完成,首先必须要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出申请,并且得到同意,也是需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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