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一般规则:
(一)符合法律目的;
(二)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
(三)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四)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五)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2、正当合理原则
所谓正当合理,就是指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公务员的自由裁量行为还要遵循一套行政规范。
3、服务原则
在自由裁量中贯彻服务原则,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原则
国家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在自由裁量中有义务维护国家尊严,不允许任何人损害、诋毁国家荣誉,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
5、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原则
保守国家机密是指在自由裁量中,公务员非经允许不得泄露有关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得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重大事项的秘密。
6、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原则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内容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国家公务员在自由裁量中,绝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总的来说,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也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但自由裁量权也不是完全不受法律限制,根据规定,在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时候应该遵守合法原则,正当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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