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申诉,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滥用上诉权,既破坏了契约精神,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对被告人否认指控犯罪事实、不积极履行具结书中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而提出上诉,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其次,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后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原则上应当抗诉。对检察机关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幅度中线或者上线量刑后,被告人上诉的,不宜抗诉。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指导意见
1、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等。
2、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宽,但不是一律从宽,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从宽的限度和幅度。
4、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和被害方权益保障。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就不要再继续上诉了,一方面对于嫌疑人之后的二审判决十分不利,可能还会被取消从宽处理的权力。因此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应该及时的和律师面谈协商再进行签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