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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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具体的计算标准,要根据医疗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伤残赔偿还需要对等级进行鉴定后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侵害行为而定的,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对有关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还需要对伤残赔偿金来进行认定,但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认定的赔偿金额是不同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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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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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20安徽九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赔偿标准已经更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30元天
3、护理费:
78.18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
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2084096元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2028644元
60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农村标准:71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20
75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1024元×5×20
农村标准:7161元×5×20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60周岁以上75岁以下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20年一增加岁数)×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城镇标准:15012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标准:5556元×5×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1万16000元。
1
1、鉴定费:凭发票计算。
1
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结果是劳动能力的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其结果是不能劳动以维持生计,或者只能通过劳动维持部分生计,因而必须予以赔偿。制定司法解释关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以下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定残之日前的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前述(一)所列举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七个项目予以计算,计算至定残之日。当事人定残以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包括以下六项: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事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由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所以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收入的补偿。2。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康复费。司法解释只在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调解中要以本条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后句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后续治疗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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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16项内容,其中医疗费、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按照实际花费的数额为准,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按照误工时间或者伤情严重程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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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的项目奖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发的项目奖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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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1、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以上各种类型的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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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则视同无异议,有无转移: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根据需要。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资料是否齐全。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转移投资的问题,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挪用等问题。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合规性、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合规。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有无挤占成本,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留足投资。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提高造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完整性。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有无积压、转移,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五)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增加新的工程内容、隐瞒。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彻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也可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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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模式下非货币性项目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1、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即那些不具有货币性质,不仅以货币计量,同时还经过以其他计量单位(如实物单位、时间单位)计量的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  
2、在一般物价水平会计货币性项目有以下两个特点:  

1)以期末名义货币为等值货币和一般物价指数变动换算的各项目期末金融有所改变,但其原价值量并无改变。  

2)在一般物价水平会计货币性项目换算后的金额随物价变动的同时不产生购买力损益。  下面介绍一下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类货币性项目可以分成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负债两大类。货币性资产是企业拥有的货币以及其他具有固定金额的债权,有货币性流动资产和货币性非流动资产两类。货币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是将来必须支付固定金额货币的债务,也有货币性流动负债和货币性非流动负债两类。货币性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所得税等;货币性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货币性项目分析区分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货币性项目上所发生的购买力变动,计算货币购买力损益。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企业持有货币购买力损益。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企业持有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会产生购买力损益。而且持有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会产生购买力损益恰好相反。当物价上涨时,由于购买力下降,持有货币性资产会蒙受购买力损失,而持有货币性负债会获得购买力利益。反之,当物价下跌时,由于货币购买力上升,持有货币性资产会获得购买力利益,而持有货币性负债会蒙受购买力损益。  有时候,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划分,也要视为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预付货款,如果合同订明供货方提供固定数额而不是固定金额的商品,就不会受货币购买力变动的影响,应属于非货币性项目。如合同订明供货方提供固定金额而不是固定数额的商品,这些商品的数量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化,预付货款就会受到购买力变动的影响,这时它就属于货币性项目。同样,预收货款也要根据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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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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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其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指项目经理部根据企业的整体目标,在分析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奋斗目标。通常以负伤率、万吨产品死亡率、设备完好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从事故控制方面要求杜绝死亡、火灾、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即死亡、火灾、管线、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其次,从创优达标方面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9)合格标准要求的同时,达到当地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即区、县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及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市文明工地等。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值。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体现在“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即:  六杜绝: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坍塌伤害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二控制:控制年负伤率、控制年安全事故率。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而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去努力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过程既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过程。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任务确定奋斗目标,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方案,并通过实行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目标责任人的经济挂钩,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及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等现实情况,通过采用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并进一步研究为实现这些管理目标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手段。(
2)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案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保证措施,编制管理方案、技术措施,明确完成程序和时间以及承担具体责任的负责人,并签订承诺书等等,力求量化,以便予实施和考核。(
3)制定并严格执行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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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加强石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中油计(2009)384号)文件,在线等!
[律师回复] 投标人的报价如高于批准概算投资的原则上应作为废标处理,特殊情况应根据集团投资管理权限的规定关于加强石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节选)(中油计〔2009〕384号)一。
(六)考虑到目前集团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造成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时的主要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10%及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为同一承包商的,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总承包商原因。
(六)经批准选用国内项目管理承包商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商费用不单独计列;以及E+PC、E+P+C等模式:业主代表+PMC+EPC模式;IPMT+EPC模式,指项目业主委托工程或咨询在业主的授权下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分内容的工作。
(三)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包括、工艺技术复杂、实施环节多的建设项目;PMT+EPC模式,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优先采用“业主代表+PMC+EPC”模式。三、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下的投资管理
(一)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投资,不能因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增加投资。
(二)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过程中,并承担对EPC总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并单列此项费用。
(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不得额外增加管理费用。总包管理费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报价中,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根据工作范围和深度商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原则和比例,报相应专业分批准。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四)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过程中,应根据管理方式和范围,可增加不大于50%的建设单位管理费。
(七)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报价中应包含风险费用。
(八)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时应充分发挥业主的积极性和作用。可以采用“PMT+EPC+监理”或“IPMT+EPC+监理”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英文简称EPC:EgieerigProcuremetCostructio),指项目业主委托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设计、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分阶段、采购、施工。
(四)项目管理承包不适用于业主有较强项目管理力量或工艺技术较为简单的建设项目。
(五)工程总承包适用于业主管理能力不足、工程项目投资大、一体化程度高,项目业主在工程结算时应扣减超量部分的工程款、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项目管理承包(英文简称PMC:ProjectMgemetCotr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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