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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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吗

一、刑事诉讼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吗

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刑事案件的再审判决有哪些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对刑事案件再审的,此时需要看实际是否符合了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再审情形。当然,对于再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操作才行,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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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吗
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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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是指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在审理期间,对案件原来的判决暂时停止执行,待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二、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
9、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0、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20
6、人民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三、提出民事上诉的条件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是,并非对所有的裁判不服都能够提起上诉;同时,即使对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上诉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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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再审影响执行吗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也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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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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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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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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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原判决是否停止执行
再审审理过程中,原判决有可能暂停执行。一是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可依法决定中止执行;二是涉及刑事犯罪,需根据罪名、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确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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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停止执行吗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原判决的执行通常不会立即停止,除非法院作出特定裁定。再审请求决定后,法院可通过裁定暂停执行。但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中,原判决不会因再审而中止。法院可能根据案情或法律规定要求中止执行。因此,再审不必然导致原判决执行停滞,是否中止主要取决于法院决策和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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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中原审原告能否撤回原审起诉简析
[律师回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起原审判决自动撤销,而且还能满足原审被告申诉要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之规定,是否允许原告申请撤诉要做必要的审查。在再审判决宣告之前,首先要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再审案件中的原告撤回原审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问他们是否同意撤诉,原审被告据此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的、更注重效率,因此撤诉在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是有法可依的。不符合法治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基本要求。
三、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符合法律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不侵害他人利益、第156条之规定,申请撤诉是一,原则上应予准许,国家不应过分干预。
二、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利于化解纠纷,符合法治理念的要求。如果当事之间已无任何纠纷,并最终定位于效率。如果不允许再审程序当事人行使撤诉权,显然不符合法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维护人民和人民法官的权威和形象。
四、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有法律依据。撤诉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不仅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不允许受侵害的当事人撤回诉讼,有可能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为当事人申请撤诉往往基于以下原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理由如下:
一、允许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其他当事人也同意原告撤回原审诉讼请求如果还坚持做出判决,胜诉无望。而在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价值目标既追求公平、公共利益次还应当征询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看是否损害他们的利益、二审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参照适用的仍然是
一、二审程序,那么撤诉案件同样可以这么理解。当然,原审原告申请撤诉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原审原告提出而发生的,当然原审原告也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再诉讼下去,对私权的处理;当事人认为诉讼效益小而诉讼耗费大,即使胜诉也无甚可得;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诉讼理由不充分,当事人的私权利并非不能动摇人民裁判的效力,既然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自动撤销,当然包括撤诉权,同时也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使本已化解的矛盾加剧。享有撤诉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行为。从审判实践来看,其表明提讼的当事人对其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再要求进行审理,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一种处分,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申请撤回的权利是无可非议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具体表现。当事申请撤诉的,往往是其诉讼目的已经通过诉讼外的方式得到了解决,只要当事人的撤诉原则上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角度来看,也无规避法律的行为。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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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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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中止诉讼后费用怎么退还
(1)、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当事人向,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书或者状。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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