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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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诉讼程序的规定是: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其次,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再次,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后,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判决相关的商标权的诉讼案件的结果。
商标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商标侵权如何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

(1)管辖:向有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并交纳费用,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4)裁定的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裁定的解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是因商标侵权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一些关于起诉的知识,包括商标侵权起诉流程的内容,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诉讼过程中不至于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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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必须注意: 向人民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要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提出。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2、审理 人民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一、案件已经由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一、处于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四、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必须,否则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欺瞒又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必须注意: 向人民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要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提出。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2、审理 人民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一、案件已经由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一、处于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四、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必须,否则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欺瞒又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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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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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是什么,离婚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去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 离婚程序第一步,。需要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书标准格式》) 二、审理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在接到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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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是怎么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必须注意: 向人民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要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提出。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2、审理 人民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一、案件已经由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一、处于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四、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必须,否则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欺瞒又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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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权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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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刑事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哪些? (一)决定程序 1.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2.对于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3.人民在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若干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4.人民对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二)审判程序 1.对于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2.对适用《若干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若干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特别关注: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4.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5.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6.对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一般当庭宣判。 7.审理中,发现有不符合《若干意见》规定情形的,人民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若干意见》审理。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管辖;上一级人民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管辖。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后,人民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是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程序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均不相同,由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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