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如果被追尾且是对方的全责,没有报案的需要先报案,在交警来之前保护好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结合具体情况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对方保险公司将也会派人到达现场查看,之后就是定损、修车、理赔。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停车报警,并通知双方保险公司,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之前保护好事发现场,以便勘察取证。准备好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还应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在双方对事故实情和责任划分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记录下事故时间、地点、双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然后就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争议的应迅速报警。
二、交警部门如何调解交通事故赔偿?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发生追尾事故后,车主应当保护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并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到现场做责任认定,如是轻微事故,可以在双方之间调解。等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有人受伤的,受害人需要去做伤残鉴定,然后进入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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