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胎准生证是否需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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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北二胎准生证是不需要办理,目前我们国家所实行的政策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的。主要还是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来看准生证的办理,是为了限制生育,但目前并不需要。
湖北二胎准生证是否需要办理?

一、湖北二胎准生证是否需要办理?

湖北二胎准生证是不需要办理,目前我们国家所实行的政策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的。生育第一胎不要准生证,女性生第一胎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但生孩子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普遍二孩政策,生育二孩以内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只要到现居住地或是户籍地计生部门登记一下就可以生了,具体情况还需向当地计生局询问。

二、生育登记证的作用是什么?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告诉如何办理)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不管是生第1胎还是生育二胎,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政策,还有就是法律当中的规定,都不需要再办理准生证了,这也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直接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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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胎办准生证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登记服务制度。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第十七条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 第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证》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的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应当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 第十八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情形变化时女方已怀孕的,已领取的《生育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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