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1、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2、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3、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5、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6、保险公司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7、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保险公司报案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9、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10、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
11、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12、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第一时间应该进行拨打报警电话,交警部门会立即赶到来处理该交通事故。处理该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对双方进行调解,确定好赔偿事宜。然后再有事故调解人员制作损害报告,交由保险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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