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7人
专家导读 选民资格案件的意思是:指如果过公民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对于案件的处理不合乎法律规定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类案件。这是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类典型的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选民资格案件是什么意思?

选民资格案件的意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选民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其是否具有选民资格。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简单理解选民资格案件就是公民或者其他案件相关的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认为不公正的组织提出反对意见的一种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的案件因为情况特殊,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适合采用民事特别程序的流程,实行一审终结制度,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不能上诉,但是法院会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选民资格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58****4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诉讼的选民资格案件啥意思?
选民资格案件的意思是公民本人或者其他有关的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依法向本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选民资格案件被告列谁?
选民资格案件被告是选举委员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选举委员会的资格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并要求对选举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选民资格案件能上诉吗?
选民资格案件是不能上诉的,因为选民资格案件是属于非诉案件的,不能开庭审理,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之后需要进行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之外其他的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参与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是哪些?
[律师回复]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
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
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
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
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鼎尝尺妒侔德踌泉穿沪案件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拟判处死刑的;
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选民资格案件是民事纠纷吗?
选民资格案件是民事纠纷。选民资格案件是公民以及其他案件相关的公民对于案件处理组织机构的反对行为而产生的案件形式。选民资格案件属于一种情节轻微的民事纠纷,只需要一名法官进行审理,并且一审裁决制度,不能进行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组成什么样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律师回复]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
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
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
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
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鼎尝尺妒侔德踌泉穿沪案件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拟判处死刑的;
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选民资格案件合议庭有吗
选民资格案件也是可以组成合议庭去省里的,虽然选民资格案件并不是属于一般的民事审判程序,还是属于比较特别的审判程序。选民资格案件一般采用的就是一审终审制。而普通审判程序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选民资格案件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