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合议庭应该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如果案件要公开审理,合议庭会向社会公告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案由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不过,民事纠纷开庭的时间是由合议庭确定的。
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一、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合议庭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五条 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七)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八)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九)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在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的情况下,具体什么时间能开庭是不确定的。不过,虽然开庭的时间是由合议庭确定的,但案件审理时间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审理时间应该从法院立案以后就开始计算。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开庭时间提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
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
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
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
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拟判处死刑的;
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仲裁开庭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
对于仲裁的案子来说,仲裁庭会在开庭的前5天通知双方的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开庭的地点,当事人收到通知之后,有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时到庭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至于否延期是由仲裁庭决定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因为到时候要去法庭,但是因为当天开庭有一些紧急事件,想请问一下开庭当天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一审庭审中,一旦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通常会导致案件延期审理,进而影响审判集中进行,因此,法庭需要对申请的明确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就此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申请调取新证据的主张明确,且确有调取新证据的必要,就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案件延期审理;否则,如果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申请调取新证据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拟调取的证据对于定罪量刑没有实际影响,就不应当同意申请,并在说明理由后继续审理。需要指出的是,对控辩双方的上述申请进行审查,是人民法院主持庭审的职责要求,不过,基于对被告人辩护权的法律保护,只要被告方提出的申请依法有据,人民法院就应当同意。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开庭通知书提前几天
开庭通知书提前三天。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是提前三天通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朋友最近颇为不顺,工作很不顺心,压力很大,工资很少,打算离职,但是和老板一直没有弄清楚工资的事情,最后闹上了法庭,最后仲裁结果令人很不满意,想要知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庭审实录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审阅当事人的申诉书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庭裁决。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记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最近我朋友因为工作的事情而惹上官司,于是需要行政复议,请问有关于行政复议审理开庭程序?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六)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庭时间提前几天通知
开庭通知书提前三天。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是提前三天通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再审和重审会当庭宣判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和重审会当庭宣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一定不会当庭宣判。
2、我国诉讼案件的宣判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
3、当庭宣判是指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而定期宣判,是指在庭审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定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后果,计入庭审笔录,并于所定时间对当事人宣读判决内容。
4、当庭宣判的案件,一般都是案情简单,或者说是不复杂的案件,法官经过庭审后很容易作出判断的案件。而再审和重审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很复杂疑难的案件。而且不少规定,再审和重审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当庭宣判的案件,刑事诉讼判决书必须在宣判后的5日送达,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判决书必须在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这也为当庭宣判增加了难度。尤其是有些案件,主审法官撰写后还要经过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签批,5天或者10天根本做不到,所以,很少会当庭宣判的。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
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时间,并且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件事由还有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开庭时间的对象除了当事人之外,还有其他的诉讼参与人,也需要通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开庭会当庭宣判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开庭会当庭宣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经过二审才可能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
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
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合议庭审理需要开庭前几天通知当事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