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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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原告去世,法定继承人放弃诉讼权或者根本就没有继承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去世等情形,法院需要依法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纠纷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诉讼终结和诉讼中止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诉讼程序不会再恢复,但是,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这一决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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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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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如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拓展资料: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点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商事纠纷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两者都解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3.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
4.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是一致的。如处分原则、调解原则、回避制度等。
5.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1.民事诉讼是保证仲裁裁决公正性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保障。
2.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法律渊源上具有联系性。反映了两种程序的一致性。
3.仲裁裁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来实现。
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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