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离婚案件可否上诉?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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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第一次离婚案件审判之后,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有为现实情况,原告或者是被告不服的情况下,其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向法庭进行申请上诉,要求双方之间进行判处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一审离婚案件可否上诉?

可以。

离婚案件裁判类型及权利救济途径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做了以下区分: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双方之间如果执意要进行离婚的话,最好的方式和最快的方式都是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之间决定起诉离婚的话,这样准备好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和自己的婚姻隐形并无复合可能,法院看到明确的证据之后,即可判决双方之间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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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案件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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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被告人要是对判决不服,有权而且得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是很重要、不能少的法律保障。交了上诉申请后,原判就不能马上生效了;也就是说,一审判决还得再等等,看二审结果。只有等上诉期结束了,如果被告人没及时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才会正式生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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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否一样?
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个是在一个案件的不同的阶段,而审查批捕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公安机关的那个侦查阶段当中,所需要采取的一种具体的措施,而审查起诉的话都已经移交给检察机关了,那么它的主体主要是检察机关来负责看是否达到起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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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二审庭审,二审庭审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问一下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审、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再审、重审的区别: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二审与再审有以下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并未有具体规定。 (5)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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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是否要执行
刑事案件上诉过程中,一审判决不会立即执行。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一审裁决在上诉期间就像还没下最终定论的案件,暂时没有执行力,得等二审结束,根据裁定来判断原判决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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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再审,请问1审发回重审是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撤消、改正生效判决、判决等程序顺次进行、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但不是重审、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1、裁定有毛病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分的,1审对案件进行再审有3种来源,1是本院决定再审,不应混淆。再审程序是人民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撤消了原1。它是继1审,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为纠正错案,2是上级指定再审,3是检察院抗诉,并未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来源之1。上级对某1案件再审后、2审的判决,案件恢复到原告时的初始状态、辩论、调解,发回1审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2审程序后。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确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再审可由1审或2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1般不追加当事人,1审应依照1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2审案件的再次审理。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重审是1审对经上级2审或再审后认为1审或1、2审判决认定事实毛病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背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1般由1审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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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内审好还是外审好,审计工作的内审好还是外审好?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认为是做外审好。相比之下可以解除更多不同的东西,增长见识。仅供参考。
1、性不同。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性不相同。
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内审和外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1)目的不同内审从改善内部管理出发,通过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推动质量改进;外审是通过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评价,为顾客承认或第三方认可/注册提供依据。

2)审核组的组成不同内审以实验室的名义组成审核组,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质量主管负责聘任有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实施;外审则由顾客或第三方委派审核组(实验室认可的现场评审,由CNAL确认的有资格的人员实施)。

3)审核计划不同内审可编制集中式或滚动式计划,一年覆盖全部要素(过程)和所有部门;外审则编制短期内(通常三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申请人认可范围)审核所有要素(过程)和相关部门的现场评审计划。

4)不符合项分类不同内审的不符合项考虑到纠正措施的不同,往往分为体系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效果性不符合;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不再分类。

5)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处置不同内审对纠正措施可以提建议咨询,可以提方向性意见供参考,内审员对完成情况需跟踪和验证;外审对纠正措施,不能提建议,对整改计划及其落实情况要经审核组长认可,并进行跟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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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上诉二审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一审上诉二审多久开庭,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但是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规定了2个月内要审理完结,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2个月审理完结。如果到了二审的话还是要继续开庭,但刑事案件上诉到二审却不一定能够马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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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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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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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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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理案件能否上审委会是什么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等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其中解释穷尽原则包括效力解释优先和解释调和一致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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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上级法院指令终审法院再审,终审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能否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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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还能再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审终审后还能再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
二审终审后能不能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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