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否一样?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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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个是在一个案件的不同的阶段,而审查批捕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公安机关的那个侦查阶段当中,所需要采取的一种具体的措施,而审查起诉的话都已经移交给检察机关了,那么它的主体主要是检察机关来负责看是否达到起诉标准。

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否一样?

一、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否一样?

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是不一样的,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公诉阶段,为了正确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具有诉讼意义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现在社会不论是逮捕还是需要进行一些其他的限制人身自由都需要由有关机关来进行一个申请,只有得到具体的有权利的机关批准之后才能够具体的实施,否则的话都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比如说审查逮捕案件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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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1、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保证办案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件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能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准确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集体讨论案件制度还可起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作用,为防冤错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实行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的制度。一要承办人做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做到汇报、认定的犯罪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而不能主观意断推测;二要对案件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合理排除和分析,不能只把矛盾上交;三要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的矛盾、暂不能认定的事实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证据或及时汇报案情以防超规的发生。
3、实行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主要是指向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的请示汇报。在办理案件时,往往会碰到一些政策性强、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是取得上级指导的最好方法。上级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理解政策、司法实践经验等方面有更高的水平和更多的优势,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故而主动、及时地请示、汇报能取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配合,要求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从而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引导办案人员既要注重共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互相印证,更要侧重全面提取其他证据;针对被害人、证人作证后可能离开本地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列明询问要点,制作视听资料,随案移交有关部门审查认定,避免关键证据流失。
5、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审查逮捕的一切基础工作都是由办案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必要条件。要努力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练就扎实的基本功。使办案人员充分理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不要求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定罪量刑服务,逮捕的三个条件都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上,运用证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论证和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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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审查逮捕标准,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审查逮捕标准
[律师回复]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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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嫌疑人刘忠诚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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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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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不知道如何提高审查逮捕质量,我们这边现在的逮捕质量实在是太差了,需要提高一下这方面的能力
[律师回复] 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提高审查逮捕质量的解答是这样的: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监督的部门,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批准是否逮捕。侦监部门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案件质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本文试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进行简单分析。
一、转变执法理念 要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养成客观、全面的思维习惯: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要坚决依法追捕,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要依法不批捕,防止殃及无辜。
二、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能力 一是对单个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首先对提请、移送审查逮捕案件的每一个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即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采信有证明排除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材料。再次,对采信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证明力大小。二是对全案证据材料的审查判断。逮捕的证明标准要求有一定数量、必要的合格证据,并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三是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进行讯问和观察。
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1、实行承办人负责制 承办人负责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做到有证据证实,且该证据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有效证据。为此,承办人做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态度去审查案件,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不能主观臆断。
2、进一步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杜绝错捕或错不捕。
四、与公安机关多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
1、坚持适时介入,搞好引导侦查。为了保证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案件适时介入的力度。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介入的侦查监督干警通过认真了解发破案和侦查取证的情况,慎重提出提取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
2、建立定期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利用联席会议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研究。
3、充分发挥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的作用。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引导侦查入手,制作好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制作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对捕后公安机关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勒令其限期改正。
五、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在侦查监督部门形成爱学习、善学习的风气,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知识,练就扎实的基本功。准确适用逮捕的三个条件,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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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实施新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等,若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等的行为,也可以提出逮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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