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审理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而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开庭后下判决书的具体时间,受到法院采取的审理方式影响。如果法院是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完。如果人民法院是用普通程序审理,那么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完。如果出现了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特殊情形,那么要由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要延长的,就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需要在对有关离婚的具体原因和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的,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完毕,并出具判决书,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而定,另外,离婚时是可以调解后自行协商处理的,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来自行离婚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