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最长不超过三年。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3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民事诉讼中另行起诉的时效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三年有效期内没有进行起诉的,超期起诉法院将不再受理,也不再拥有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有效期限,不要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起诉而影响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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