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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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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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股权纠纷的产生最主要是由于股东之间针对某一事件导致的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的纠纷。一般来说股权的纠纷都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建议这类纠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是最合适的。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

二、预防股权纠纷的方式

1、深入彻底进行企业改制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于通过了《公司法》后为企业的改制提供了法律蓝本。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为形式的公司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是政府附庸和命夸执行者的模式,但由于长久累积的问题太多,在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化中暴露了很多问题。难以摆脱行政干顶。难以真正实行所有毂和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句话。难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所以,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

2、转变政府职能

经济全球化是政府间的竞争,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才是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政府与其忙于搞工程。抓那个项目。不如把精力放在制度规刚的制定和实施上。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晰的法律环境。建立一套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就是说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能再是游戏的参与者。这样才能给游戏的参与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环境。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公司股权的纠纷是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因此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受理之后将会优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进行下一步的开庭审理流程。聘请一位专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可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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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股权纠纷案应向法院交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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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中股权纠纷案应向交多少钱?费用不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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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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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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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股东不能以任何手段或者理由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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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们单位有了一些工资方面的劳动纠纷,准备去法院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向哪里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出资人按协议实际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5、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并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后,拒不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该第三人申请解除增资协议,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应予支持。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与第三人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并办理了变更手续,该第三人请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6、当事人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主张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7、股东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拒绝办理,股东请求公司履行义务的,应予支持。 8、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自己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的,该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如果双方未约定股权归属、投资风险承担,且无法确认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的,按借贷关系处理。 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的名义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其与名义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该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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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成立已经有很多年了,公司里的股东也有去世的,现在因为这个股权有了纠纷,那么这个股权纠纷仲裁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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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黄华律师 2012/04/27 11:23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请求事项:
1、支付 年 月 日– 月 日工资__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元;
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3、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元;
4、支付工资补偿款__万元。
以上合计:__元
5、补缴 年 月、 月, 年 月— 月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经第三人__介绍,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月工资__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入职时,被申请人、第三人同意补偿申请人因跳槽导致的工资损失__万元,其中__万元经被申请人、第三人同意,转为投资款,用于受让被申请人股东曹旦初的股权,被申请人另于__年支付补偿款__万元,尚欠补偿款__万元。
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停止工作,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公正审理,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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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确认纠纷,受理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 (二)款第3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直接指向财产性权利或利益的案件。非财产案件是指诉讼标的指向非财产性权利或利益的案件。你所讲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严格来讲是确认身份之诉,而非直接指向财产(虽然背后有利益之争),应按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做法不统 一,多数还是按财产案件来收费,原因就是该收费办法的规定过于笼统。我个人的意见:在所争议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额较高的情况下,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同时,可否考虑通过增加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来规避,即令按赔偿金的数额来收取诉讼费,而忽略确权部分的收费。 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概述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证据 保护股东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辩明谁是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明确了辨别名义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标准,刘俊海教授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及对抗证据 。 1、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是指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源泉证据分为两种: 第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如股权转让合同、赠与合同、遗嘱等。源泉证据是一种物权性的凭证,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初步证明,但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中,只起形式证据的作用,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2、效力证据。股权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具有请求权、相对权的色彩。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具有推定的证明力,与房产权证的法律效力相似。但在有相反的源泉证据时,股东名册可以被推翻。因此,源泉证据决定效力证据的变更,而非效力证据决定源泉证据的变更。有些公司未设置股东名册,任何股东均有权请求公司备置股东名册,公司无理拒绝的,股东有权提讼。如果股东名册有假,真实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根据源泉证据重新制作股东名册。非法伪造、变造股东名册的,除了向对此遭受损害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视其行为的轻重承担相应的公法责任。 3、对抗证据。对抗证据主要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作为对抗证据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文件,虽不是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据,但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处仅指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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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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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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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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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契约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属善意,就应该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其
二、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应以形式为准,凡是已经工商登记的事项,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外,均推定为真实事项并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隐名股东对确信登记真实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得以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对抗,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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