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想要股权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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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的股东不想要股权的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自己名下的股份。既可以转让给公司内部的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公司内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不想要股权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不想要股权怎么办?

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是指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这个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完全自由,外部转让则需要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其股权的权利。股权转让的结果是使受让人能够对公司主张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获取股东资格为前提。

因此,股权转让中的核心问题是受让人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基于什么标准确认受让人已经能够依其股东资格向公司主张权利。股权转让,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都需要修改股东名册,并办理变更登记。虽然在法律中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的同意。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时,是要全票通过的。及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走完这个程序后,才获得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什么?

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认识上并无一定之规则,笔者查阅到已发表的此类案例中,有的案例只列有隐名股东作为原告、显名股东作为被告。有的案例列隐名股东为原告,而对显名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一律列为被告。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关于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格问题,如果瑕疵出资并不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一般情况下不宜轻易否定瑕疵股东的资格。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股东的资格发生纠纷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认诉讼的主体。股东和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应该将股东和公司都列为诉讼主体。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将争议双方都列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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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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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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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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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三、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设置的限制内容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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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司法》中只规定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没有关于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禁止性规定,所有股东可以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立法本意如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本意是为了保证原有股东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以维护既得利益和公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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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是具有公法性的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虽未明令禁止,但不代表着即可自由转让。
2、《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仅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考虑了转让股权的股东的利益,即其他股东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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