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算造谣吗?
在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如果内容是谣言同样构成造谣,达到情节严重以上损害和影响,构成诽谤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造谣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谣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综上所述,在网络信息时代,行为人一定要注意甄别公共信息内容,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一旦在微博上转发传播谣言,达到一定浏览量或者被转发量,造成情节严重以上影响后果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涉嫌构成诽谤罪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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