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算造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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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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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的内容如果是谣言,转发人同样被认定为造谣行为,行为人不但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以上损害和影响,还会受到治安拘留甚至是刑事责任处罚。
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算造谣吗?

一、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算造谣吗?

在互联网平台转发微博,如果内容是谣言同样构成造谣,达到情节严重以上损害和影响,构成诽谤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造谣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谣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综上所述,在网络信息时代,行为人一定要注意甄别公共信息内容,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一旦在微博上转发传播谣言,达到一定浏览量或者被转发量,造成情节严重以上影响后果的,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涉嫌构成诽谤罪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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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跨境网赌,多层代理 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日前摧毁一个跨省特大团伙,共抓获3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42亿元。 该团伙搭建的平台仅代理就有15万名,平台会员更高达81万名,其中一个七级代理在1个月的时间里已招募会员、代理49名,涉嫌从法获利5万余元。 二、建群赌博,难逃法网 贵州省普安县一男子吴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伙同网友陈某素、陈某敏二人建立微信群,拉人赌博,并抽头渔利,仅四个月赌资流水就高达800多万元。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法庭查明,吴某等三人以奖励的形式,鼓励成员拉人入群,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被告人王某、陈某素、陈某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伏法。 三、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据新华网报道,2月,福州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团伙在网上非法从事互联网资金结算服务。经查,12月至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自行开发第四方非法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赚取抽成牟利。今年3月起,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警方查明涉案资金流水1000余万元。 四、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 日前,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依托“德友圈”软件,建立四个俱乐部,他们利用电脑、手机,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在俱乐部中赌博,形成了的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俱乐部总代入数高达60亿元,参赌人员的ID总数量为1.4万个,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赌资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令人瞠目。
互联网赌博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跨境网赌,多层代理 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日前摧毁一个跨省特大团伙,共抓获3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42亿元。 该团伙搭建的平台仅代理就有15万名,平台会员更高达81万名,其中一个七级代理在1个月的时间里已招募会员、代理49名,涉嫌从法获利5万余元。 二、建群赌博,难逃法网 贵州省普安县一男子吴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伙同网友陈某素、陈某敏二人建立微信群,拉人赌博,并抽头渔利,仅四个月赌资流水就高达800多万元。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法庭查明,吴某等三人以奖励的形式,鼓励成员拉人入群,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被告人王某、陈某素、陈某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伏法。 三、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据新华网报道,2月,福州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团伙在网上非法从事互联网资金结算服务。经查,12月至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自行开发第四方非法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赚取抽成牟利。今年3月起,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警方查明涉案资金流水1000余万元。 四、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 日前,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依托“德友圈”软件,建立四个俱乐部,他们利用电脑、手机,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在俱乐部中赌博,形成了的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俱乐部总代入数高达60亿元,参赌人员的ID总数量为1.4万个,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赌资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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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与外卖送餐员是否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平台与外卖员如果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存在明显的用工关系,则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法律予以保护,如果存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的形式进行裁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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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微博造谣有什么后果,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些人在网络上发布,微博造谣等行为均为“扰乱公共秩序”。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微博造谣有什么后果具体承担责任的分析:【民事责任】即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谎报险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互联网赌博犯罪有什么新的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跨境网赌,多层代理 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日前摧毁一个跨省特大团伙,共抓获3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42亿元。 该团伙搭建的平台仅代理就有15万名,平台会员更高达81万名,其中一个七级代理在1个月的时间里已招募会员、代理49名,涉嫌从法获利5万余元。 二、建群赌博,难逃法网 贵州省普安县一男子吴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伙同网友陈某素、陈某敏二人建立微信群,拉人赌博,并抽头渔利,仅四个月赌资流水就高达800多万元。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法庭查明,吴某等三人以奖励的形式,鼓励成员拉人入群,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被告人王某、陈某素、陈某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伏法。 三、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据新华网报道,2月,福州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团伙在网上非法从事互联网资金结算服务。经查,12月至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自行开发第四方非法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赚取抽成牟利。今年3月起,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警方查明涉案资金流水1000余万元。 四、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 日前,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依托“德友圈”软件,建立四个俱乐部,他们利用电脑、手机,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在俱乐部中赌博,形成了的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俱乐部总代入数高达60亿元,参赌人员的ID总数量为1.4万个,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赌资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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