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办理委托书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户口办理委托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办理的事项;委托日期以及签署的日期;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办理户口的时效要求
1、对于各项户口申报的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户口办理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没有户口,生活中很多的民事活动都将会受到限制。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一定的原因导致不能本人进行办理的,可以写一份户口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为自己全权代理办理,这份材料非常重要,派出所在受理过程中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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