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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授权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及期限;
(3)代理人的姓名或署名;
(4)被代理人需在委托书中亲笔签字或盖章。此项要求使得授权委托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
其次,授权委托书可分为两类:即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又被称为代理证书,是由委托人单独签署并向第三者发行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表明委托人已将其对某些事务的处理权授予受托人。这也是受托人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代理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委托代理并非仅仅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更准确地说,它是建立在被代理人所给予的委托授权基础之上的代理权利,这必然涉及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双向协商和同意,故而可以归之为双方法律行为的范畴。在委托代理的过程中,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而被代理人的授权则构成了代理法律关系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委托授权书通常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其内容涵盖了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以及代理权限的类别与具体事项,并需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盖有被代理人的印章。此类文件可根据其性质划分为民事代理与诉讼代理两大类别,系委托人用以对第三方公布之法律文书,充分表明委托人已经通过该文书将相应权利授予予受托人,而此为受托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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