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第一次开庭证人出庭吗?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开庭时证人确实无法到现场出庭作证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法庭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因此,案子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还是请其开庭时去法院质证,以免影响诉讼效果。
此外,不能出庭作证需要法定的理由的,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没有出庭,那么这样的证人证言是没有效力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综上所述,证人证言作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其中一项重要法律判决依据,凡是知道案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在法院传唤的时候出庭作证,但是是否需要在第一次开庭就出庭作证,需要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需要和程序计划来确定,确实无法出庭时,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词或者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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