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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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这是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过错的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无过错的原则,医疗行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导致损害的行为应该赔偿。
医疗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包括,医疗损害责任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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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具体表现在: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首先,《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保持一致。
其次,《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可能引起怀疑的是,这两个条文都没有明文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这两个条文明文规定的未尽前款义务和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都具有违法性,都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确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有法律根据的。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理论界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归责原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双方都无过错、暂时丧失心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不符,不够妥当,不宜采纳这种意见。在上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无论是什么医疗事故,无论何种形式的损害,都需要遵循推定责任原则。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患者有损害的情形的话,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实践中过错的程度是不容易推断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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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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