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承担?
1、如果侵权人很明确。例如:就是张先生家里的花盆掉下来的。在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张先生发脾气自己把花盆抛下来,这叫高空抛物。这种情况还涉嫌犯罪。第二是因为花盆放在窗边,又没有固定,因不同的原因自己掉下来,这就高空坠物。第一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抛物,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张先生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责任人明确的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张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侵权人不明确,不知道谁是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个是由可能加害的住户们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那么将给予受害人补偿。最终的责任界定为补偿而非赔偿,也就是说,责任人并非要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责任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这里的具体情况主要是责任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行为除了能够免责的情况,不能明确侵权人的情况,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的建筑物的使用者都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免责的情况包括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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