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患方需要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及住院病历;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手术中的切除组织;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死者尸体;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等。在发生医疗事故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位置,不少患者都担心医院方面会故意隐瞒或是毁灭证据,影响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也要懂得收集证据。
二、医疗事故患者起诉需准备的证据
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医疗纠纷是每名医患都不愿意发生的情况,一旦产生这一类的纠纷,就必须要及时保留相关的就医材料作为证据,在协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携带这些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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