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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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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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函中是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但是为了避免不确定性,达到合同解除函表述明晰理解清楚的前提,非必要情况下解除函中是不附条件和时间期限限制的,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一、合同解除函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否附条件,《民法典》对此也未明确。解除权属形成权,而形成权一般不得附有条件。正常情形下,如发送解除通知,一般会在通知中明确告知相对人合同自见函之日起解除,所收投资款应予退还并支付违约金等。此种通知明确,不附加任何条件,无任何确定性。相对人对通知方的意思表示受领后,对通知方的意思能完全了解。对双方关系的现状走向也是明晰的,要么接受解除通知,合同自见函之日解除;或者对解除异议,不同意解除合同。但在案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送解约通知函,该函通知内容具有非典型性。

二、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解除函范本

我司要求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五日内解除联合投资合同。原则上,合同解除后,我司无需再履行包括送审义务在内的合同义务,但考虑到本片的商业前景,我司本着善意的态度,愿意与贵司达成解除协议,在贵司承诺于签署解除协议时立刻支付我司已付投资款、投资收益并赔偿我司滞纳金的前提下,我司愿意考虑配合贵司完成我司的相关退出手续。同时,为避免双方的争议造成更大的损失,请贵司积极考虑我司上述建议,并在本函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过签署解除协议友好解决争议,投资合同应自动解除。

所谓解除意思表示附条件,是指解除方向相对方作出了解除合同的表示,但同时将该表示的生效附加了某种条件,在某种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表示才会生效,如欠缺该条件,解除表示并不生效。因为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是否成就并不可控,也难以准确预测,所以,解除如附条件,也将具有不确定性。解除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仅凭单方意志便可决定法律关系走向的权利。从情理上讲,形成权不该附条件,否则将使交易关系变得不确定,这与形成权的设立初衷相悖。故此,解除的意思表示通常也不得附有条件,但并非绝对,当视具体案情与效果而论。如果解除的意思表示虽然附有条件,也给交易关系带来了不确定性,但对意思表示相对人而言,所附条件对其利益不生损害,特殊情形下甚至对其有利,则所附条件应被支持。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合同解除函中附条件或附期限是存在的,当事人主要针对合同解除失效中的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或时间期限,以条件或者时间期限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但是原则上合同解除函需要表述清楚,保证其确定性,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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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被人拘禁,现在解救出来了,对方跟我们达成和解意识,我需要找份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函,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根据;
   
4、被告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起讼状;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受委托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偿法律服务声明原件、受委托人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
   
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注意事项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行撤诉处理。
   
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缴费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以上是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函的内容。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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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可以解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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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样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律师回复] 如何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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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律师回复] 如何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该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该怎么区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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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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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能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能怎么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如何区分
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条件是什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三、期限是什么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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