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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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返还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有关诉讼的程序和要求来向上述法院来提出起诉,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还需要移送管辖处理。
税收返还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 税收返还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税收返还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行政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指: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告选择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二、税收诉讼的裁定管辖类型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移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二是移送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三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确有管辖权。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日协商不成的,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税收返还诉讼的管辖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税务部门应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来认定税收的行政行为,如果存在有关行为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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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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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述(一)、(二)、(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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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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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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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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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侵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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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侵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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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权侵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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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纠纷起诉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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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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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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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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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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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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