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案件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为进行行政诉讼所必需的费用,主要指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告、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用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税务行政应诉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工作环节有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上诉和申诉、履行判决或裁定以及统计上报与资料归档等。
二、税务诉讼期限是多久?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税收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误工费,伙食费。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裁决也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裁决之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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