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费和税收滞纳金进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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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费和税收滞纳金是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行政诉讼费和税收滞纳金进哪里?

税收滞纳金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由于在计算所得税时税收滞纳金是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的,因此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支出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滞纳金不能做费用抵扣贷款。

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逾期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除了征收税款外,还应当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租赁进口货物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逾期办理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5‰的滞纳金。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0. 5‰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税收的问题的处理的,因为税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是十分的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要及时的缴纳税务,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都是为应对税务问题而制定的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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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时,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在此基础上按日加收的罚款。这实质上是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行为的补偿,更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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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活中总是要交一些这税那税的,但是不知道什么是税收滞纳金,简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是税收滞纳金,有没有公式可以提供一下?
[律师回复] 税收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人民币帐户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美元帐户最低收取1美元(指定卡种除外)。
简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分以下两种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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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跑去税局缴税,结果看到有一栏是滞纳金项目,谁能告诉我洛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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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
  补缴税款必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时,部分财税人员认为补缴税款一定会加收税收滞纳金。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纳税人补缴税款,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依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对滞纳税款行为征收滞纳金,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同时,税法中又有一些特殊规定,即逾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法对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都有明确的规定,若不属于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企业却稀里糊涂支付了税收滞纳金,而且税收滞纳金还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企业遇到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而税务机关做出加收滞纳金处罚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税企税收征纳矛盾。
  误区二
  凡属未缴或少缴税款超过追征期不加收滞纳金
  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超过追征期,则不能再进行追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对税款追征期的规定,采用正向列举的方式明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没有税款追征期的限制。
  误区三
  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当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加收滞纳金,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而税务机关对查补税款可增值税留抵税额,且这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在税务稽查实际操作时,分月计算查补数,分月冲减当期留抵,以实际应补数计算滞纳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可看出,企业应将纳税检查情况反映在申报表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计入企业全部销售额中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检查应补缴税额作为应抵扣税额,也就是说申报的应纳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中均不包括查补税额,查补的税款应单独缴纳。就加收滞纳金而言,应以纳税人的实际应补税额加收滞纳金,不存在应补税款的,也就不存在滞纳税款问题,就不需加收滞纳金。
以上是对洛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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