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取证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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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弃家庭成员取证的内容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遗弃的动机、遗弃造成的后果、有关音频视频材料等,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遗弃家庭成员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遗弃家庭成员取证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弃家庭成员取证的内容有哪些?

遗弃家庭成员取证的内容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内容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证据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关键,具体情况下不同的违法事实所需要搜集的证据是不同的,如果对家庭成员遗弃的有关证据不足的,那么是无法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法律规定的证据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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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遗弃家庭成员范文内容如何?
根据具体案情来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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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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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会遗弃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一切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很有可能将会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怎样才会构成遗弃罪呢大家一起对这个问题来探讨下吧。
一、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遗弃罪要判刑吗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对于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一问题通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我们知道凡是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该家庭成人遗弃的情节恶劣的,较可能构成遗弃罪。构成遗弃罪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将负刑事责任。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构成遗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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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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