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对方婚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构成遗弃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遗弃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且情节非常严重,如果没有给被遗弃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离婚时,若对方有遗弃家庭成员的做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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