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属于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进一步细分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执行公务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公务: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职务权限或一般职务权限,其职务具有事项上、场所上的范围的一切行为。
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在通常情况下,即某种职务行为的抽象的职务权限以及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权限,特别是必须经过分配、指定、委任才能获得执行职务的权限时,才能认为具有合法性,如并非所有的警察都具有执行死刑的权限。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或程序。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定条件、方式与程序,否则属非法逮捕。
司法实务中,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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