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 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2、建设项目按计划管理要求划分
(1)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项目。
(3)商品房屋建设项目 是指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它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开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是指国有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屋建设的项目。
3、建设项目按施工情况划分
(1)筹建项目 是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施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建成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 是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按工作阶段划分
(1)前期工作项目 是指已批项目建议书,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项目。
(2)预备项目 是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待转入正式计划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 是指施工准备已经就绪,报告期内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4)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 是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前期工作项目和预备项目总称为预备项目。
5、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划分
(1)中央项目 是指由中央及部队在永单位建设的项目。
(2)地方项目 是指由地方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
(3)合建项目 是指中央及部队在永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地方单位与外省、市、区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一般按合营中方的隶属关系来划分。
6、建设项目按在国民经济中的用途划分
(1)生产性项目 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和地区资源勘探事业项目、农林水利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 是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住宅、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科学实验研究项目、金融保险项目、公用生活服务事业项目、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公用房等项目。
7、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 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近期建设的总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计算。 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
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型可以通过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划分的类型,如果按照建设的规模大小划分,可以划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按在国民经济中的用途划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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