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继承遗产法律规定是除去应当属于夫妻当中另外一方的财产,那么就是属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留下来的遗产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见,配偶是排在对方前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夫妻之间的婚姻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配偶所有:(一)工资、奖金;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继承遗产不可以不赡养。尽管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其赡养义务并没有终止。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继承方面纠纷会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关于遗产的争夺,在这里需要请大家注意,一旦发生纠纷必须要尽快的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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